1.为了对学生家长、学生本人负责,加强学生管理,规范请假制度,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,请全校学生认真遵照执行。
2.学生请假实行报批制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不得随意请假,学生确有必要请假,须持家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证明,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,依照学生请假批准权限,获取批准后方可离校。
(1)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的,由班主任批准。
(2)请假在一天以上、三天以内的,经班主任签署意见,由部主任批准;请假在三天以上、七天以内的,经班主任、部主任签署意见,由政教处负责人批准。
(3)因特殊情况请假七天以上的,经班主任、部主任、政教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,报主管校领导批准。请假期限结束后,应主动到班主任处销假。逾期不销假者,视为旷课处理。
3.请假条件
(1)学生因病需就医或疗养,须提交医院诊断书、家长证明等书面证明材料。
(2)因家中出现特殊情况等。
(3)其他因故不能上课、不能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活动,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等情况,均须履行请假手续。
4.一天以上的请假程序:
(1)学生请一天以上,七天以内的假需家长打电话向班主任说明理由。
(2)经班主任同意后,填写三联假条,给班主任签字,注明请假事由。
(3)把三联假条拿到政教处签字。七天以上再有主管校领导签字。
(4)第一联假条留在班主任处备案;第二联假条留在门卫值班人员的手里备存;第三联请假条留在学生宿舍,宿管会查房时备查;
5.学生因病请假手续
(1)学生因病请假,必须持医疗证明或家长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,如遇紧急情况,可先进行治疗后补办请假手续。
(2)其他特殊情况须提前通过不同方式向班主任请假,事后补办请假手续。
(3)如假期结束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续假手续,应重新填写请假条。
6.凡未按程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校,或请假逾期不返校者,将给予纪律处分。
7.学生请假备案制度
(1)请假者应及时将请假条交给本班班长登记备案,学生病、事假一律记入考勤簿。
(2)学生请假离校者,离校前需将前往地点、联系方式、何时返校、安全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班主任,经班主任和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校。
8.其它
(1)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,被查出,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,并追究相应的责任。
(2)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(含事假、病假、公假),否则即予以休学。
(3)所有学生、班干部、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。
9.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解释。
10.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